子宫颈腺囊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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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婚前隐瞒患艾滋,妻子愤而起诉离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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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科医生刘*连 https://m-mip.39.net/baidianfeng/mipso_9360533.html

有个未婚的女读者给我留言,说了件不太好意思的事儿:

她跟男友恋爱大半年,双方对彼此都很有感觉,也见过双方家长了,打算这个月底择个良辰吉日就去领证结婚,但准婆婆昨天忽然给她打来电话强调了这件事:

“医院做个详细的婚前身体健康检查。检查完了等结果出来后确定都没啥问题再领证。”

她跟准婆婆说,我们单位最近组织全体员工做过健康检查,结果显示我各项指标都是正常的,就没必要再重复做一次了吧?

准婆婆坚医院检查一次,并说“”你们那个体检太简单了,就是常规的体格检查而已,你妇科项目没做的吧,生殖器官这些也没检查,婚姻是大事,我是为你们好,听我的,还是去做一次稳妥些。”

她一听准婆婆竟然专门打来电话说这个事,瞬间就产生了抵触情绪,特别是准婆婆强调不能漏了妇科检查,让她心里不太爽。

她问我到底要不要去检查?

我说必须啊,为了你的幸福,也为了他的幸福,做次详细的婚前检查有利无弊啊,也花不了多少钱。

结果她不无忧虑地说,那万一要是检出妇科病来了咋办?男朋友会不会嫌弃我?他妈到时肯定会对我另眼相看,没准这婚事就*了,我都快28了,好不容易遇到个情投意合的男人……

我说,如果真查出有病,那就及时治疗,对你的身体健康是件好事,你男朋友或准婆婆若是因此就嫌弃你、看低你,甚至悔婚,更是好事,说明这个男人绝非良人,他的父母也不是好说话的主,就算他没有悔婚但对你态度来个大拐弯,你嫁给他今后的日子也难过得顺遂。

有病就治,还能直接看出男方的素养,没病则皆大欢喜,为什么不去做婚检?

先不管她有没有妇科上的疾病,她的这种担忧我倒是挺理解她的。

因为这个社会对女性从来都不缺恶意,如果她遇到的是一个无知的男人,那么被检出妇科疾病之后,一定会在心里暗自怀疑你是不是私生活上不检点,甚至怀疑你是不是为别的男人打过胎造成的后遗症。

总之,只要你得了妇科病,你就是个放浪的坏女人,这些充满恶意的猜测往往让女人浑身是嘴也说不清。

只是很多人不知道,对于一个成年女性来说,不论有无性生活,妇科方面有点小问题都是特别常见的,比如yindao炎,慢性宫颈炎,卵巢囊肿等等,我们不否认导致这些妇科疾病的原因除了不洁的卫生习惯或私生活混乱之外,更多的是因为女性本身特殊的生理构造引发的。

除了成年女性,未婚少女,就连几岁的小女孩也会有患妇科病的概率,只要你在网络上随便一搜索就会跳出很多类似的新闻,所以,这跟性生活有半毛关系?

在妇科病这件事情上,很多直男对女人的这种恶臭、粗暴的评价,对女性并不公平。

以下是一个医生朋友关于这个问题的小科普(建议男性重点了解):

因为女性特殊与尿道口、肛门临近,最易受到尿液、粪便污染,很容易滋生病菌。还有每月一回的汹涌的大姨妈,让女性的子宫颈长期浸泡在刺激性的分泌物中,上皮脱落后,也会导致宫颈内膜褶皱以及腺体内多种病原体潜藏其中。加上特殊部位的皮肤非常娇嫩,皮肤汗腺丰富,隐蔽不暴露,加上透气性差,所以很容易被病菌攻击。

此外,如果一个女人平时心情不愉快,因为工作压力导致的生活不规律,饮食上营养匮乏,加班熬夜等等因素,同样会引发妇科上的疾病。

换个角度说,女人得妇科病的概率跟男人得前列腺炎差不多,只要你去问那些中年男人,没几个不存在这个男科问题的。

只是男人的问题更容易被人忽视,不会被放大,这个社会也很少女人嘲笑男人的这个毛病。

我为什么支持她去做婚检,一是对对方负责,二更是对自己负责。因为谁也不知道对方就啥毛病也没有啊!

万一男方有什么健康隐患,你坚持不做婚检,那不是自己给自己挖吗?

就在这个月初(年1月4日),上海首例适用民法典撤销婚姻关系案正式宣判,消息一度冲上热搜第一。

事情是这样的:

女子李某和江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订婚后双方开始同居。

年6月,李某怀孕,俩人于是领取了结婚证。但就在领完证没多久,江某才跟妻子坦白,吐露了一个惊掉人下巴的秘密!

原来,他已身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

李某犹如遭遇晴天霹雳,面对她的愤怒质问,这个已经成为她丈夫的男人却说,他罹患的艾滋病已不在传染期内,传染给她和胎儿的可能性极小,希望她不要离开自己。

李某去做HIV检测后,证实的确还没有被传染到HIV病*,但这个男人的谎言欺骗依然让她无法接受,感受到遭遇巨大伤害的她最终决定终止妊娠,并向上海闵行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这段婚姻。

法院审理后,根据刚刚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依法判决撤这段婚姻关系。

李某觉得很冤,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艾滋病患者不能结婚啊。法无禁止即可为,怎么就这样判令我的婚姻无效了?

确实,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艾滋病病*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你有艾滋病,我们不搞歧视,你也可以结婚,没人不让你结。

但是你隐瞒病情,通过欺骗手段缔结的婚姻关系,只要对方事后发现真相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那么,这段婚姻就是无效的,将被依法撤销。

你说坑人不坑人?虽然这段关系被撤销,对于这段关系我的理解是,撤销就是不承认,无效,跟判令离婚还是有区别的。

可是,就算婚姻登记系统里给你恢复成未婚身份(还不知道能不能恢复,这是我猜的),但是事实上已结过婚还为此失去了孩子,这般平白无故地成了二婚,顶着个离异身份还得接受别人的指指点点甚至是嘲笑,冤不冤?

现在这个社会,很多人的性观念都跟过去的保守谨慎有了极大的不同,什么一夜情、约P遍地开花,谁也不知道你要嫁的那个人是否藏了什么见不得人的秘密。

不要说男人担心女人有妇科疾病,女人还担心男人有前列腺炎包皮包jin梅*淋病呢,还有遗传性的精神性疾病就更隐蔽了,那么,从互相负责的角度看,婚前做个彻底的检查,很有必要。

讳疾忌医的结果,只会害人害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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